执行,是法院工作中政策性、业务性最强,任务最重,最富挑战性的工作之一。近日,笔者走近连续在执行庭工作12年,执行案件上千件,受嘉奖、立功十多次的仙居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官焕云,感受了这位被誉为“执行先锋”的执行法官的风采。
最难的案子,他主动请缨
官焕云在执行局办的上千件案子,很大一部分是大案、难案。刚到执行庭时,他与一位老法警组成一执行组,分任务时,他总是说:“难一点的给我,相对容易一些给老同志。”当上副庭长后,他总是说:“难一点的我来办,容易点的让年轻人办,不要让他们失去信心。”
田市镇的朱某某给应某某打工时摔伤,经法院判决,由应某某赔偿4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某某一直外出,下落不明,法院执行人员每年除夕前两天晚上都由副院长吴君华带队到应某某住所——仙居县大路村寻找,但都没有找到人。而朱某某又提供不出有价值的线索,案件一时难以执行,几年来朱某某连连上访。
这件老案交到了官焕云的手里,一场类似于刑事侦查的执行工作就此展开。官焕云专程赶到应某某的住所,挨家挨户地走访,寻找应某某的蛛丝马迹。在应某某的住所,执行人员发现了一些银行存单,经查询得知其银行交易都在金华进行。但当官焕云带领执行人员赶到金华一个乡下小镇的储蓄所时,发现现金已被取之一空。但官焕云没有气馁,经多方了解,得知应某某的妻子系供销社退休职工。执行人员立即赶到县社保局,冻结了其账户上的4000余元钱,同时又分兵数路在仙居城关附近所有的金融部门和各储蓄所查询,整整忙了两天,又在一个储蓄所里查到应妻的1800元存款。
在此后的一周里,官焕云带领执行人员四面出击查找应妻的下落,得知她住到了其姐妹家里。但当执行人员找到时,应妻又已离开。于是官焕云耐心做相关人员的工作,终于使应妻解除了思想顾虑,找到执行人员请求解决该案。法院召集双方协调,最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付清款项,全案执毕。
最需救助的人,他全力关怀
在执行工作中,官焕云对弱势群体无比关心。他经常为一些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送执行款上门,主动捐助一些贫困老人也不计其数。
2007年8月,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官焕云的努力下终于执行完毕。
这是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宋某某是在医院治疗的植物人,被执行人韩某某系江苏人。2004年宋某某乘坐的出租车与韩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宋某某瘫痪。2005年5月,该案转到法院执行庭时,执行人员发现,案件中的执行标的是起诉时产生的损失,而实际损失已远远超过判决标的,医院的医疗费也欠了一大笔。更糟糕的是申请执行人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无一家属或亲戚在场,且根本无法联系。不要说让申请执行方提供些执行线索,连要求被告方继续支付后来产生的损失的主体也不存在,请来照顾宋某某的护工的工钱也很长时间未能支付。于是,官焕云一方面经过多方努力,尽力将判决标的执行到位,另一方面和院领导一起积极与县民政局联系,请求民政局作为原告,代宋某某主张追加赔偿的权利。2007年1月,民政局以原告宋某某“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了诉讼,2007年3月,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等赔偿宋某某的损失。2007年8月,官焕云与经办人一起将6万余元保险费执行到位,立即付给了宋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