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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 2008-3-1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2008年高中招生实施意见已经出台。今年高中录取的依据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三是综合评语;四是《学生成长记录册》。

  意见指出: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据悉,今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要将50%以上的招生计划指标(不含择校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综合择优录取,这类考生是否参加中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各县(市、区)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也不得向本县(市、区)外招生。若违规的,将不予学籍登记。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价合格以上,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C及以上。

  另外,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3+2”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成教科或招生办)和市直属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并于7月5日向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陈红松   网站编辑: 陈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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