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共有20名北京学生被录为免费师范生。记者获悉,北京学生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后,要跟市教委及学校签订协议。目前,北京市教委已经在协议上盖章。随后,学校会将协议书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学生。届时,这些师范生就可在协议书上签字、报到了。如未在协议书上签字,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近期,针对免费师范生制度所附带的一个“条件”——免费师范生一般要回到生源所在省份的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如果违约,应退还按规定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舆论的责难口水如潮水一般:免费的政策没有尊重学生的选择权,带有绑架性质,云云。在笔者看来,此类指摘很没道理。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免费师范生享受了国家赋予的教育福利,自身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相应承担一定义务是理所应当的。
其实,我们更应该关注免费师范生制度的起点公平性。国家推出免费师范生制度,目的是为了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这一制度天然就具有对贫困生实施救助的功能。而现实呢?报道说,记者对部分北京免费师范生进行回访发现,多数学生家庭并不贫困,“志向所致”、“容易就业”等因素,成了他们的报考初衷。全国的情况也大体如是。由此,我们不能不反思:免费师范生指标的投放是不是该有所“甄别”呢?
谁最需要免费的师范教育机会呢?这是一个不需争辩的结果。对于贫困生而言,上学的权利永远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兴趣和爱好。所以说,从维护教育公平的终极目标出发,免费读师范的机会应该主要给予贫困生。如果免费师范生制度成为一些学生消除未来就业危机的跳板,让许多“上得起学”的人拥进了“免费的大门”,而真正需要免费的贫困生却因为指标缺乏而望门兴叹,实际上是造成了另外一种不公。
也许有人会说,普通家庭学生也有享受免费师范教育的权利。不错,但在国家财力有限尚无法全面实施免费师范教育的情况下,“机会”应该优先赋予弱者。这是一个人类社会通用的道德与制度规则。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给免费师范生制度设立一道公平的门槛——保障更多有志于教育事业的贫困学子有一个“圆梦”的机会。
